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精神,现就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55周岁)、1961年1月1日(50周岁)、1966年1月1日(45周岁)以后出生。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增选和推荐名额
全省拟分别增选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300名左右和3000名左右,全省高校可分别推荐50名、200名和470名。我校获得的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4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9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4名(政策特别鼓励1977年1月1日(35周岁)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申报第三层次选拔对象,我校第三层次的推荐人选中不得少于4人)。
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我校教师通过学校向教育厅申报,也可以通过徐州市相关部门向市人才工作部门申报。
三、增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报人事处师资科。
2.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产生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各层次足额人选。学校推荐的人选须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3.教育厅初评。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员名单。
4.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5.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请于12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各位老师请将材料在13日前交给党总支办公室杨翠: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为便于开展工作,人事处已将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所有表格上网,请各单位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刘峰,电话:83500205,电子邮箱:liufeng@jsnu.edu.cn。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