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2012〕57号  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10浏览:58设置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精神,现就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11日(55周岁)、196111日(50周岁)、196611日(45周岁)以后出生。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增选和推荐名额

  全省拟分别增选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300名左右和3000名左右,全省高校可分别推荐50名、200名和470名。我校获得的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4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9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4名(政策特别鼓励197711日(35周岁)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申报第三层次选拔对象,我校第三层次的推荐人选中不得少于4人)。

  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我校教师通过学校向教育厅申报,也可以通过徐州市相关部门向市人才工作部门申报。

  三、增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报人事处师资科。

  2.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产生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各层次足额人选。学校推荐的人选须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3.教育厅初评。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员名单。

  4.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5.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请于121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各位老师请将材料在13日前交给党总支办公室杨翠: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为便于开展工作,人事处已将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所有表格上网,请各单位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刘峰,电话:83500205,电子邮箱:liufeng@jsnu.edu.cn

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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