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校聘用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学科与专业资源,推进重点学科、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现根据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以及实施细则,特制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的分布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需要与岗位结构比例,并考虑学院长远发展与师资队伍现状,核定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中级、初级岗位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讲师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2,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1。
三、讲师岗位
1.八级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3年及以上,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0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承担了学院较为重要的教学工作且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主编校内教材1部并已试用;或主持校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多媒体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开设校公选课。
(2)任现职以来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年均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款2万以上。
(3)任现职以来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四),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2.九级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非博士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承担了学院较为重要的教学工作且参与校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与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多媒体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开设校公开课。
(2)任现职以来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年均在省级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款1万以上。
(3)任现职以来市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四),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3.十级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四、初级岗位
1.十一级岗位
大学本科在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上任职1年以上,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2. 十二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拟聘人选;
(五)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期限
(一)教师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聘任;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和新入校人员按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当月聘任,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
(二)聘任初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两个聘期;聘任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三个聘期。
(三)聘用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聘任组织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负责学院中、初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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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