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徐州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10-22浏览:665设置

院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现将《徐州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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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徐州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

  为进一步稳定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聘任办法。
  第一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职在岗并能全面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具有履行所申报职务岗位责任的能力;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二条 教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职务资格并履职三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专业理论、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要求
  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专业理论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2)教学业绩
  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属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教学业绩优秀。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效显著。
  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卓有建树。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科研业绩
  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成果,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条和第条之一:
  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系列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系列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前三名);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前二名);或主持省厅级研究项目2项。
  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奖励(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2项;或获得省厅级一等奖奖励2项。
  第三条 副教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务资格并履职三年以上。
  2.专业理论知识、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要求
  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专业理论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2)教学业绩
  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科研业绩
  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成果,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条和第条之一:
  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或者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主持或主要参加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
  获省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有获奖证书)。
  第四条  关于岗位的要求
  学科建设特别急需、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人才在规定的岗位设置比例内方可聘任。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徐州师范大学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2.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3.校长办公会审批。
  4.学校聘任。
  第六条  关于时间界限问题
    
校内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11月进行,申报者的年龄、任职资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同年6月底。
  第七条  关于聘用
  聘期2年,聘期届满时,聘约自动解除,不再续聘。
  第八条  享受待遇
    
校聘教授、副教授聘期内基本工资部分仍按原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标准发放,校内岗贴、地方补贴部分可按受聘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标准发放。
  第九条 附则
  1.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如省职称评聘政策有变动,学校将对以上条件作相应调整。
  3.本文件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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